2. ᇜႡਿ (a) 此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乃遵照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的規定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披露規定編製。 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列載於第50頁至第72頁,並包括第43頁至第48頁融資章節內的「經核數師審閱的 財務資料」。 與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關且載入本文檔中作為比較資料的財務資料並不構成公司該年度的 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但均來自該等財務報表。 本文檔內的非法定賬目(定義見《公司條例》(第622章)(「該條例」)第436條)並非指明財務報表(定義如前所 述)。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指明財務報表已根據該條例第664條送交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 公司核數師已就該等指明財務報表擬備報告。該報告並無保留意見或以其他方式修訂,亦無提述核數師在不就 該報告作保留意見的情況下,以強調方式促請有關人士注意的任何事項,以及並無載有根據該條例第406(2)條 或407(2)或(3)條作出的陳述。 除下文2(b)及2(c)所列外,編製本簡明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計算和呈報方式均與二零二一年度 財務報表所載一致。 (b) 集團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採納以下經修訂準則︰ 會計指引第5號(經修訂) 共同控制業務合併的合併會計法 年度改進項目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零年之年度改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 限定範圍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及 香港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訂 以上經修訂準則對集團的財務報表或會計政策並無重大影響。 (c) 遵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編製簡明中期財務報表須採用若干重要會計估算。此外,管理層亦須在應用集 團會計政策的過程中作出判斷。涉及較高判斷力或複雜性較高的範疇,以及假設及估算對集團綜合財務報表有 重要影響的範疇,均於二零二一年度財務報表中詳述。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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