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 43. 業務合併 如附註20所述,集團進一步向遠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收購擁有中國內地成都太古里的現有合資公司百分之三十五 權益,該等合資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成為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該收購為集團及其股東創造長遠價值。 購買代價、購入的可辨認資產淨值及商譽的詳情如下: 公平值 港幣百萬元 632 物業、廠房及設備 15,291 投資物業(註) 8 無形資產 105 使用權資產 6 存貨 536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684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837)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27) 應付稅項 (3,151) 長期借款及債券 (42) 租賃負債 (2,536) 遞延稅項負債 10,669 購入的可辨認資產淨值 1,419 商譽 12,088 結算: 以現金支付的購買代價 4,383 集團之前持有股本權益的公平值 7,705 12,088 用於收購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出淨額分析: 以現金支付的購買代價 4,383 減:收購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684) 收購的現金流出淨額 3,699 註: 該金額包括購入的投資物業港幣一百五十二億三千萬元和購入的初始租賃成本港幣六千一百萬元。 購入的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的公平值為港幣五億三千六百萬元,包括公平值為港幣六千五百萬元的貿易應收款項,預計並無款項無法 收回。 商譽主要來自增長機會。該等利益不符合獨立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條件,亦預計不能扣除作稅務用途。 在集團收購成都太古里權益之前,所持現有股本權益的公平值重新計量收益為港幣五億五千一百萬元,在綜合損益表的其他 收益/(虧損)淨額中確認。 收購的相關費用港幣一千一百萬元已在綜合損益表中確認。 收購的業務自完成收購日(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為集團帶來港幣十二億五千六百萬元收入 及港幣九億六千萬元溢利。 若收購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發生,收購的業務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應帶來港幣十四億九千四百萬元備考收入及 港幣十億七千三百萬元備考溢利。該等金額按收購業務的業績計算,並假設對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無形資產的公平值調整自二零 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已經採用,就應已產生的額外折舊及攤銷支出以及相應的稅項影響作出調整。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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