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 財務報表附註 10. 財務支出淨額 會計政策 除屬於收購、建築或生產符合資格資產(必需一段長時間準備作指定用途或出售的資產)所產生的利息支出被確認為該等資產部分 成本外,利息支出均計入綜合損益表。將該等借款資本化的做法,在資產大致準備好作指定用途或出售時停止。 透過損益賬按公平值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計入該等資產的公平值收益/ (虧損)淨額中。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及透過 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利息收入,於綜合損益表中按時間比例確認為財務收入一部分。由 持作現金管理用途的金融資產所帶來的利息收入,呈列為財務收入。任何其他利息收入均計入其他收益/ (虧損)淨額內。利息收 入是將實際利率應用於金融資產的總賬面值而計算,但不包括其後出現信貸減值的金融資產。對於出現信貸減值的金融資產,則 將實際利率應用於金融資產的淨賬面值(在扣除虧損準備後)計算。 有關集團財務支出淨額的詳情,請參閱第86頁的「經審核財務資料」列表。 11. 稅項 會計政策 稅項支出包括本期稅項及遞延稅項。稅項支出於綜合損益表中確認(惟稅項與於綜合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確認或直接記入權益中的 項目相關則除外)。 本期稅項支出乃按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營運業務及產生應課稅收入的國家於報告結算日已經實施或實際有效的稅務法律計算。管理 層就適用稅務法例詮釋所規限的情況定期評估報稅表的狀況。管理層在適當情況下根據預期須向稅務機關支付的稅款設定撥備。 2024 2023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本期稅項 香港利得稅 421 494 中國內地企業所得稅 643 650 其他稅項 103 15 歷年撥備超額 (5) (28) 1,162 1,131 遞延稅項(附註31) 投資物業公平值變化 629 106 暫時差異的產生及撥回 347 380 976 486 2,138 1,617 香港利得稅乃以本年度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稅率百分之十六點五計算(二零二三年:百分之十六點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 得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國內地企業所得稅是以本年度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稅率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二零二三年:百分之二十五);其他稅項則以集團在應課稅司法權區,按當地適用的稅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