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 太古地產報告書 2024 18. 使用權資產(續) 已確認的使用權資產與以下類型的資產有關: 2024 港幣百萬元 2023 港幣百萬元 持作自用的租賃土地 2,671 2,502 物業 115 153 2,786 2,655 集團為租賃土地的登記擁有人或用戶,已於收購該些土地的土地權益時支付款項;除地租和差餉以及向相關政府部門支付的其他款項 (或會不時改變)外,沒有根據土地租賃條款須持續支付的款項(因此沒有確認租賃負債)。有關該些土地權益的詳情如下: 持作自用的租賃土地 2024 港幣百萬元 2023 港幣百萬元 於香港持有 中期租約(十至五十年) 386 338 長期租約(五十年以上) 2,193 2,065 2,579 2,403 於中國內地持有 中期租約(十至五十年) 92 99 2,671 2,502 其他類型資產的租賃安排乃按個別資產協商,包含廣泛不同的條款和條件,包括租賃付款及租賃年期條款。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幣九千二百萬元(二零二三年:港幣九千九百萬元)的使用權資產已用作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的 擔保。 集團自用的物業在集團自用完畢後轉撥至投資物業。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關該類轉撥由賬面值至公平值的估值 增加為港幣一百萬元(二零二三年:港幣四千六百萬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使用權資產增購額為港幣一千二百萬元(二零二三年:港幣六千二百萬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用於租賃的現金支出已計入綜合現金流量表中的 (a)「營運業務」項下已付利息港幣一千九百 萬元(二零二三年:港幣二千一百萬元); (b)「營運業務」項下來自營運的現金之短期及低價值資產租賃費用港幣三千三百萬元(二零 二三年:港幣三千一百萬元)及 (c)「融資業務」項下租賃付款的本金部分港幣八千三百萬元(二零二三年:港幣八千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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