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 一般資料 本公司是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主要從事控股公司業務,旗下各主要附屬公 司、合資公司及聯屬公司的主要業務載於第208頁至第210頁。 1. 會計政策及披露的改變 (a) 集團須採納以下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經修訂準則及詮釋︰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及 限定範圍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 國際稅務改革—支柱二範本規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說明 會計政策的披露 第2號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保險合同 第17號修訂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詮釋第22號 外幣交易及預付代價 集團早前採納「限定範圍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對在集團綜合財務報表 內所產生結果類似的租賃遞延稅項進行核算,但遞延稅項資產或負債則在抵銷前按淨額確認(香港會計準則第 12號所容許)。採納 這些修訂後,集團的會計政策分別確認與租賃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資產及與使用權資產相關的遞延稅項負債。這對集團的主要影 響與已確認的遞延稅項資產和負債的披露有關,當中包括期初結餘及變動之重列,對集團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和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和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業績和 每股盈利均無影響。 除香港會計準則第 1號、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外,並無經修訂準則及詮釋對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或會計 政策造成重大影響。 (b) 集團並無提前採納以下已頒佈但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年度期間生效的相關經修訂準則及詮釋,且在編制這些綜合財 務報表時並無應用此等準則: 1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 負債的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 附有契約的非流動負債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計量1 香港詮釋第5號(2020) 財務報表之呈列 — 借款人對載有通知償還條款之定期借款之分類1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 供應商融資安排1 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 缺乏可兌換性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 投資者與其聯屬公司或合資公司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投入3 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 1 集團將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應用。 2 集團將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應用。 3 生效日期待定。 預期此等經修訂準則及詮釋對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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