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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ήପజѓࣣ2023 4. 收入(續) 會計政策(續) 術語定義 合約資產:實體已向客戶轉移貨品或服務而有權收取代價的權利,而該權利取決於時間過去以外的其他因素(如實體未來的 表現)。 合約負債:實體已收取客戶的代價而須向該客戶轉移貨品或服務的責任。 當集團訂立物業買賣合約或服務銷售合約(租賃協議除外)時,如果集團已履行的債務責任超過已收到款項的總額,則確認合約資 產;如果已收款總額超過已履行的債務責任,則確認合約負債。簽訂買賣合約或銷售合約時所收到的訂金作為合約負債確認。 15號「來自客戶合約的收入」中闡明。這兩個術語並不應用於來自租賃協議的租 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的釋義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金收入,該等租金收入明確排除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號範圍之外。 收入指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向對外客戶作出的銷售額,包括: 2023 2022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13,408 12,226 來自投資物業的租金收入總額 166 921 物業買賣 979 565 酒店 117 114 提供其他服務 14,670 13,826 2023 2022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14 120 於本報告期內確認與年初合約負債餘額相關的收入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償還的合約負債港幣五百萬元(二零二二年:港幣一千四百萬元)中,預期港幣五百萬元(二零二二 年:港幣一千四百萬元)於一年內確認為收入。 下表列出客戶合約所產生的未履行債務責任。 2023 2022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46 90 於年末分配至部分或全部未履行收入合約的交易金額總計 於上述披露的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額中,預期港幣四千六百萬元(二零二二年:港幣九千萬元)於一年內確認為收入。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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