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太古地產報告書 2024 董事局 董事局的職責 公司由一個董事局管理,董事局負責集團的策略領導及監 控工作,為股東取得最大的回報,而同時適當考慮與集團 業務夥伴及其他各方的利益。 實現公司業務目標及日常業務的運作由部門管理層負責。 董事局則行使多項保留權力,包括: • 維持及推動公司文化 • 制定長期策略 • 核准各項公告,包括財務報表 • 承擔各項主要的收購、分拆出售及資本項目 • 授權重大的資本架構變動及重要的借款 • 根據有關的一般性授權發行或回購股本證券 • 核准庫務政策 • 制定股息政策 • 核准董事局的委任 • 確保有適當的管理層發展及接任計劃 • 制定集團薪酬政策 • 核准年度預算及預測 • 檢討業務營運及財政表現 • 檢討集團在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程度 • 確保公司在會計、內部審核、財務匯報和環境、社會及 管治職能方面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以及員工所接 受的培訓課程及預算足夠 • 監督可持續發展事宜 董事局有三個主要的委員會協助履行其職責,分別為審核 委員會(參閱第 105 頁至第 106 頁)、提名委員會(參閱第 102頁至第103頁)及薪酬委員會(參閱第103頁)。 主席及行政總裁 企業管治守則規定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應有區分,不應 由一人兼任,以確保管理董事局的人士與營運業務的行政 人員的職責清楚區分。 主席白德利負責: • 領導董事局 • 擬定董事局會議議程及考慮其他董事建議納入議程的 事項 • 促使所有董事作出有效的貢獻及與其溝通,並使董事彼 此建立建設性的關係 • 確保所有董事對董事局會議上的事項獲適當的簡介, 並獲得準確、及時而清楚的資料 • 獲取各董事間的共識 • 透過董事局確保公司遵循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 行政總裁彭國邦負責實施董事局所制定的政策及策略, 確保集團業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年內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職責已清楚區分。 董事局的組合 董事局的架構旨在確保其具有出眾的才能,並在擁有公司 業務所需的技能、經驗及多樣的觀點與角度中取得平衡, 使其有效地以團隊方式運作,個別人士或小組不可獨攬任 何決策。 董事局包括主席、其他三名常務董事及十名非常務董事。 各董事的個人資料載於本年度報告書的「董事及高級人員」 章節之內,並登載於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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