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 財務報表附註 13. 股息(續) 由於第二次中期股息在年結日尚未宣派或批准,故並未記入二零二四年度賬目。有關二零二四年的實際應付金額將於宣派時記入截至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儲備的分派款。二零二四年第二次中期股息應付金額乃根據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已發行股份數 目計算。在計算已發行股份數目時,並不包括公司已回購但尚未註銷的股份,因該等已回購但公司尚未註銷的股份均不獲派上述股 息。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待註銷的回購股份數量為15,000,000股,公司不會將任何回購股份作為庫存股份持有。 14. 每股(虧損)/盈利(基本及攤薄) 每股基本虧損(二零二三年:盈利)乃以公司股東應佔虧損港幣七億六千六百萬元(二零二三年:港幣二十六億三千七百萬元溢利), 除以於年內已發行的5,845,544,241股普通股的加權每日平均股數(二零二三年:5,850,000,000股普通股)。 由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具攤薄作用之潛在股份(二零二三年:相同),因此每股攤薄(虧損)/盈利與每股基本 (虧損)/盈利相同。 15. 物業、廠房及設備 會計政策 物業、廠房及設備乃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減值列賬。成本包括收購項目直接引致的開支。期後成本僅在與該項目相關的未來經濟 效益很可能歸於集團,而且能可靠地計量該項目成本的情況下,始計入有關資產的賬面值,或視乎情況確認為獨立資產。 除永久業權土地外,所有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均以直線法根據其預計可用年期按足以撇銷其原值至估計剩餘價值的比率計 算折舊: 樓宇 每年2%至5% 廠房及設備 每年10%至331/3% 資產的預期可用年期及剩餘價值均定期於各報告期末,按操作經驗及情況轉變而進行檢討及調整(如適用)。 業主自用物業轉撥至投資物業後,土地及樓宇重估所產生的賬面值增加記入綜合其他全面收益表,並於股東權益中作為物業重估 儲備列賬。抵銷同一資產之前賬面值增加的賬面值減少,於綜合其他全面收益表中支銷,並直接在權益中從物業重估儲備扣除; 所有其他賬面值減少於綜合損益表中支銷。 出售所得的收益及虧損通過將所得款項與賬面值比較而釐定,並於綜合損益表中其他收益/ (虧損)淨額確認。如已重估的資產售 出,包括在物業重估儲備中的數額則轉撥至收益儲備。 重要會計估算及判斷 在每個報告結算日或當情況有所改變時,均會考慮內部及外來的信息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資產出現減值。倘存在此跡象,則以 公平值減出售成本及/或使用價值計算方法(視何者適用而定)以估算資產的可收回款額。倘資產的賬面值超出其可收回款額,則 確認減值支出以將資產的價值減至其可收回款額。此等減值支出於綜合損益表中其他收益/ (虧損)淨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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